妊娠期合理用药
孕妇患病可影响胚胎和胎儿,用药治疗有利于胚胎和胎儿的生长发育。但所用药物有时对胚胎和胎儿造成损害,其损害程度与胎龄密切相关。
一、妊娠期用药目的和注意事项
1.保胎防止流产 在怀孕期间不能应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也可以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利尿药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
在怀孕期间,孕妇因病需服用药物时,多喜欢选用中药。但是中药并非都是绝对安全的,对于妊娠妇女来说,有许多中药属于禁用或慎用范围。如活血破气类药物,桃仁、红花、归尾、三棱、莪术、泽兰、刘寄奴、益母草、牛膝、水蛭、虻虫、穿山、乳香、没药、大黄、枳实等,可使孕妇血循环加快,胎气不固,可导致胎儿早产或流产。滑利攻下药物,番泻叶、冬葵子、甘遂、大戟、芜花、薏苡仁(根)、巴豆、牵牛子、木通等,有通利泻下作用,易伤阴耗气,使胎失所养并堕胎。大毒大热药物,附子、肉桂、川(草)乌或水银、硫黄、砒石、铝粉、斑蟊、蜈蚣等,多热燥伤津及中毒伤胎,容易发生堕胎、腐胎等现象。芳香走窜药物,麝香、草果、丁香、降香等,多辛温走窜,易发生堕胎。
2.防止药物致胎儿畸形 因为孕妇用药后,药物可从血浆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由于胎儿器官发育未全,对药物分解、解毒能力很差,排泄缓慢,再加上发育中的胎儿敏感性强,尤其是妊娠头三个月胎儿最容易受影响。在怀孕期间对以下有致畸作用的药应禁用,如冬眠灵、奋乃静、苯巴比妥、氯氮卓(利眠宁)、甲丙氨酯(眠尔通)等镇静安眠药,都能引起胎儿畸形;甲氨蝶呤、白消安、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等抗癌药,也可导致胎儿畸形;己烯雌酚、睾酮、孕酮、可的松等激素类药,也能致畸。如己烯雌酚可引起胎儿内脏畸形和脑积水,生殖腺癌,使男胎女性化,使后代永久性不育,口服避孕药也可引起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等降糖药,可导致胎儿多发性畸形,四环素类抗生素,服用后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不但能造成四环素牙,还能抑制胎儿蛋白质合成,使胎儿手指和肢体短小,还能导致先天性白内障甚致死胎。另外,应用抗过敏的敏克静,抗癫痫的苯妥英钠和朴痫酮,抗凝血的双香豆素和苄丙酮双香豆素,抗疟疾药氯喹,乙胺嘧啶和奎宁,缩瞳药毛果芸香碱,拟肾上腺素类药麻黄素和鼻眼净,兴奋药苯咪嗪和苯丙胺等,都可导致胎儿畸形。
3.防止药物对胎儿的毒副反应 药物可致胎儿不良反应。如对孕妇连续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可造成胎儿听觉神经损害发生耳聋;应用磺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等,或用新生霉素等,可导致胎儿黄疸;临产前应用吗啡,可使胎儿呼吸中枢麻痹,造成新生儿窒息;患高血压的孕妇服用利血平以后,大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昏睡、心动过缓、鼻粘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应。孕妇长期使用巴比妥类或吗啡类药物可致新生儿出现药物依赖性。
虽然许多药对胎儿和孕妇本人有不良影响,但也不能说妊娠期间生了病什么药都不能用,这样就会形成养病如养虎,对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因此,怀孕期间生病后,应及时找医生诊治,以便选择毒性小作用明显的药物进行治疗。
4.防止药物对孕妇本身损害 怀孕后,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因此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有些药物可损害孕妇的健康。如在妊娠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所以孕妇要禁用四环素类药。
二、妊娠用药与致畸
1.妊娠早期用药 受孕后3~12周左右,胚胎、胎儿所有重要的器官均开始发育,细胞快速分化、生长,所有的生物合成包括核酸、胞浆以及细胞表面的蛋白质与脂类等的合成都很活跃。这种快速分化增殖的细胞最易受到干扰与抑制。药物影响此过程可能引致若干系统和器官的严重畸形。能引起胎儿畸形的作用称为“致畸作用”(Teratologenesis)。因此,此期是导致畸形出现的最危险时期,孕妇用药应特别慎重。2%~3%的婴儿出现先天性畸形,大多数畸形是由于基因、环境及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药物占先天畸形原因1%。
(1)用药与致畸的关系 妊娠头3个月为致畸敏感期。妊娠4个月后,胎儿多数器官已形成,对药物致畸敏感性降低,但生殖系统(未分化完全)仍可受损,药物对神经系统的致畸作用贯穿整个妊娠期。
有些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在出生后若干年才显示出来。如乙烯雌酚致生殖道畸形或阴道腺癌至青春期才显示出来。
(2)药物致畸的评定 某些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可作用于胚胎产生致畸作用。母体治疗疗剂量下的药物,可能选择性干扰胚胎儿发育。业已临床证明有致畸作用的药物简述如下:
①乙醇 早孕期日用量超过2g/kg,先天畸形发生率增加2~3倍。
②抗肿瘤药 如白消安、苯丁酸氮芥、氨甲喋啶、马利兰、6一巯基嘌呤、环磷酰胺、去乙酰甲基水仙碱、癌宁、长春碱治疗,都可引起胎儿畸形。
③抗生素 四环素、氯霉素和青霉胺。
④性激素 孕期的前12周服用雄激素和合成孕激素可使女婴的外阴男性化。母亲孕期服用己烯雌酚可致青春期女孩阴道发生透明细胞癌,但较少见。己烯雌酚的影响是目前发现的人类经胎盘致癌的效应中最强的。女婴在宫内接触己烯雌酚可有以下异常:异常的排卵前粘液,T型宫腔,月经不调,自发性流产,宫颈功能不全,宫外孕和早产的可能性增加.围产儿死亡率增高。男胎接触己烯雌酚可出现女性化。激素类于妊娠头3个月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3个月后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生殖器暂时增大等。
⑤其他 如一氧化碳、碳酸锂、汞制剂(如硫化汞、甲基汞)、丙戊酸、三甲双酮、本妥英钠、沙立度胺(反应停)及香豆素类(如华法林)。
(3)药物对胎儿危害的分类标准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及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将药物分为A、B、C、D、X五类。
A类: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是最安全的一类,如青霉素钠。
B类:动物实验显示对胎仔有危害,但临床对照观察未能证实;或动物实验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无临床对照观察资料。多种临床常用药属此类,例如红霉素、磺胺类、地高辛、氯苯那敏等,妊娠期可适当选用。
C类:仅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胎仔有致畸或杀胚胎的作用,但在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如硫酸庆大霉素、氯霉素、盐酸异丙嗪等,妊娠期可适当选用。
D类:临床有一定资料表明对胎儿有危害,一般不用;但治疗孕妇疾病的疗效肯定,又无代替之药物,其效益明显超过其危害时,再考虑应用,如抗惊厥药苯妥英钠以及链霉素等。
X类: 动物实验和临床资料证实对胎儿危害大,为妊娠期禁用的药物。
2.中期和晚期妊娠用药问题 妊娠的中晚期,药物对胎儿的致畸危险性减少。但此时的牙、神经系统和女性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上述各系统、各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此时期用药也应慎重,根据用药适应证权衡利弊做出选择。
三、妊娠期用药原则
1.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
2.有疗效肯定的老药则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3.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
4.早孕期间避免使用C类、D类药物。若病情急需,要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孕妇如患有活动性结核病、贫血、心血管疾病及传染病等,必须及时给予必要的治疗,服用必需药物。这样,不但对胎儿没有损害,反而能防止胎儿病变及发育不正常。有报道说患结核病的孕妇,使用雷米封、链霉素、对氨基水杨酸(PAS)等抗结核药物治疗后,可使新生儿营养不良率比没有用药治疗者下降50%,死胎也有减少。一些患有血色素低或糖尿病的孕妇,当用铁剂或胰岛素治疗后,婴儿死亡率及患病机率都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