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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ijun 2007-5-25 10:27

关于做好2007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医药单位: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职[2005]7号)、《关于对医药系列专业初级评定工作的有关补充通知》(粤食药监职[2006]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条件
      1、申报初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2、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药士、技术员,下同)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药师、助理工程师,下同)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位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是指在各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
      1、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药学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或取得驻店药师资格一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药士、中药士)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在员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在员级岗位工作四年以上或在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助理级技术资格。
      3、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药师、中药师,下同)技术资格。
      4、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
      5、取得高中学历后,连续从事医药行业工作(地级市15年以上,县级10年以上),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2年8月31日前出生)者,可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
      三、计算机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2]81号文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的合格成绩。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根据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新理论、新技术和岗位资格培训等为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凡申报初级职称者需具有2006年及2007年继续教育学分(以驻店药师资格申报评审者其学分按驻店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计)。
      五、评定工作程序
      参加我省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1)初次资格认定的,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的,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
      (2)信息录入表;
      (3)贴相片页;
      (4)个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6)员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员级评审助理级的需附);
      (7)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8)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的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评审的要提交);
      (10)驻店药师需提供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所有表格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加具鉴定意见,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材料统一报送。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之二13楼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1318房
  电话:37886912、37886909。
受理时间:2007年7月16日至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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